2004年10月28日 渝国税函[2004]58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关于批准重庆市2004年度第二批软件企业和软件产
品的通知》(渝信软[2004]122号)转发给你们,作为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
惠政策的依据之一。请你们在审核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时,与本通知软件产品认真核对,
严格按照《
重庆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渝国税发
[2004]2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关于批准重庆市2004年度第二批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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