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1日 渝国税发[2004]21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近期以来,各地反映了增值税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
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问题
(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
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下发后,各地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及市局补充意见的过程中,既要严格执行政策的规定,又要认真、耐心地向纳税
人做好解释工作。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向市局反映,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二)《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
充通知》(渝国税函[2004]490号)中,对“固定经营场所”的解释以及提
供租赁的公证证明,只适用于小型商贸企业。
小型工业企业的标准暂规定为:职工人数150人(含)以下,或者年销售额在
500万元(含)以下,或者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含)以下。
(三)关于小型商贸企业在重庆市内跨区县搬迁如何认定一般纳税人的问题。
1.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商贸企业在重庆市内跨区县搬迁,迁入地税务机
关可暂不按照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重新认定。
(1)迁出地税务机关已经认定为正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原暂认定期或辅
导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迁出地税务登记机关对搬迁企业涉税事项已经进行清算,并已经办理注销
税务登记;
(3)搬迁前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生产方式、经营
范围(主营)、财务人员等均未发生改变;
(4)财务核算保持连续性;
(5)在迁出地的实际销售额已达到180万元;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作变更处理。
2.迁入地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
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的规定,进行约谈和实
地查验。经约谈和实地查验符合要求的,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但可不纳入共
享系统管理。
3.迁入地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应从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
执行。
(四)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
发[1994]059号)第六条“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
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规定,对符
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照第四条“应按
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规定执行。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中有关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
关于1999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几个具体问
题的通知》(国税流函[1998]043号)明确,从1999年起从事商业经营
(包括兼营)的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应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对根据《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2]326号)规定而保留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应限定为千元版(最
高开票限额1万元),月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超过25份。个别纳税人确因业务
量大,按规定程序严格审核后,可以领购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
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超过25份。
三、“一窗式”管理中的问题
(一)“税网”系统中一般纳税人基础信息资料,是实现“一窗式”票表比对的
重要前提。目前除了不需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其增
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可不比对;经市局批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属分支机构采取连锁
经营、预征率等方式预征税款的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和进项可不比对
外,其余所有的一般纳税人均应实行票表比对。因此,各区县(市)局应按照上述规
定对“税网”系统中“归档申报比对管理”的设置情况和操作权限进行清理。从
2004年11月1日起,“归档申报比对管理”的操作权限一律由税政科专人负责。
(二)有关统计报表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报送《“一窗式”管理模式情况统计表》、《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运输发票抵扣情况统计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抵扣情况统计表》等3种统计表,这是切实转变税收管理方式,大力推行科学化、精
细化管理,不断夯实税收征管和内部管理基础的具体要求,也是市局切实抓好管理基
础工作,确保基础数据准确的需要,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修改统计报表。
将原《“一窗式”管理模式情况统计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输发票抵扣情
况统计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情况统计表》全面
修改,并增加《废旧物资抵扣情况表》、《代开专票抵扣情况表》。即: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管理模式情况统计表(一)》(综合情况
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管理模式情况统计表(二)》(票表比对
情况表)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管理模式情况统计表(三)》(海关完税
凭证抵扣情况表)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管理模式情况统计表(四)》(废旧物资
发票抵扣情况表)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管理模式情况统计表(五)》(运输发票
抵扣情况表)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管理模式情况统计表(六)》(代开专票
抵扣情况表)
上述表样见附件,Excel电子文件请在FTP:\public\down\增值税科\下载。
2.填报要求。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管理模式情况统计表》[(一)至(六)]
若无数据,应在本单位栏内空白处填入“0”。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管理模式情况统计表(三)》(海关完税
凭证抵扣情况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管理模式情况统计表(四)》
(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情况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管理模式情况统计表
(五)》(运输发票抵扣情况表)以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管理模式情况
统计表(六)》(代开专票抵扣情况表)这4张表中本月报表的“上月抵扣情况数据”
应等于上月报表的“当月抵扣情况数据”;本月报表的“去年同期抵扣情况数据”应
等于去年同期报表的“当月抵扣情况数据”。
(3)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管理模式情况统计表》[(一)至
(六)]从2004年12月起,每月16日前上报。原《“一窗式”管理模式情况
统计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输发票抵扣情况统计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海
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情况统计表》同时不再报送。
(4)上报地址:FTP:\public\up\增值税科\“一窗式”管理模式情况统计表\上
报时间目录。
(5)上报电子文件名:XX国家税务局XX年X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
管理模式情况统计表[此电子文件中应包括表(一)至表(六)]
(6)上报电子文件格式一律为Excel电子文件格式。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输发票抵扣情况统计表》各地不得自行修改格式。
四、其他政策业务问题
1.小水电的标准。
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解释之前,暂按以下意见执行:水库总库容小于1千万
立方米(不含)或者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下(不含)的为小水电。
2.电力适用税率问题。
对实行“厂网分离”的供电企业应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未实行“厂
网分离”的县以下小水电企业,既发电,又供电的可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转供自来水,应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发票、凭证管理问题
(一)辅导期内的小型商贸企业,如经营某些特殊产品,如大型设备、汽车、轮
船等单台件不含税价格超过10万元以上,暂采取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能证明单
台件不含税价格10万元以上的合同或协议,由各区县(市)局按行政许可规定程序
审核批准,可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或百万元。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收购发票的领取。
除市局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2003年下半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计
划的通知》(渝国税函[2003]356号)中所规定的地区外,增值税专用发票
和收购票的领取应在每季初第一周(1-5号)(遇节假日顺延)在市局流转处一次
领取,确遇特殊情况实行电话预约,各单位务必增强用票计划性,此项工作情况将纳
入流转税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对于部分基层边远地区,仍按渝国税函[2003]356号文件规定,由市局
流转税处派专车、专人定期、定点送票上门,以减轻部分区县(市)局购票的实际困
难。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和收购发票领购簿问题。
旧版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和旧版收购发票领购簿在未使用完毕之前,仍在市局
流转税处领取。待旧版领购簿使用完后,在市局征管处领取新版领购簿。
(四)切实加强对《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销货清单》的管理,堵塞
漏洞,做到“统一管理、统一编号、统一印制”。
六、切实加强运输发票的审核
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应切实加强对纳税人运输发票、《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
清单》纸质资料及其电子信息三者有关内容一致性的审核,特别是《增值税运输发票
抵扣清单》中“铁路运输”、“海洋运输”、“管道运输”、“航空运输”4种运输
发票申报资料数据与纳税人实际运输发票数据的审核。
附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管理模式情况统计表(一)(综合情况表)
(略)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管理模式情况统计表(二)(票表比对情况
表)(略)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管理模式情况统计表(三)(海关完税凭证
抵扣情况表)(略)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管理模式情况统计表(四)(废旧物资抵扣
情况表)(略)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管理模式情况统计表(五)(运输发票抵扣
情况表)(略)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管理模式情况统计表(六)(代开专票抵扣
情况表)(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