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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4]456号颁布时间:2004-08-03

     2004年8月3日 渝国税函[2004]45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 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634)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 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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