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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免收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有关费用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4]461号颁布时间:2004-08-03

     2004年8月3日 渝国税函[2004]46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免收中国残疾人 福利基金会有关费用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95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免收中国残疾人福利 基金会有关费用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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