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4日 琼国税发[1998]300号
各省、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53号文转发给你们,并将省局制定的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一并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各市县局要按总局及省局规定,积极做好举报案件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
有关情况及统计报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与省局稽查局联系。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2.《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略)
3.《税务违法举报案件月报表》(略)
4.《税务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反馈表》(略)
5.《暂存待查税务违法举报材料登记簿》(略)
6.《税务违法举报案件拟办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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