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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止越权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琼国税发[1993]212号颁布时间:1998-05-27

     1998年5月27日 琼国税发[1993]212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止越权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 [1998]6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局要认真按照文件精神进行一次全面 检查和清理,如有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应立即纠正、并按照琼国税发[1998] 212号的要求于8月底前把清理检查情况一并报送省局。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止越权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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