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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调整电于游艺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琼财税[1996]政字第171号颁布时间:1996-04-30

     1996年4月30日 琼财税[1996]政字第171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财税局: 各市县在贯彻执行我厅琼财税〔1994〕地字第16号文以来,主要反映是将娱乐业 营业税税率统一为1O%未能体现娱乐业内部的行业差别,也未能体现国家政策。为发 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促进我省电子游艺业的健康发展,现将娱乐业税目中的“电子游 艺”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2O%。本通知自1996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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