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二)
[1992]财会字第69号颁布时间:1992-12-30
1992年12月30日 [1992]财会字第69号
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从“库存低值易耗品”明细科目转入
“在用低值易耗品”明细科目。根据本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的50%,计算当
期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
摊销)。对于报废的低值易耗品,按月汇总后,按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
摊销),按入库残料价值借记“材料物资”科目,按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的
50%减去入库残料后的差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按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的实
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在用低值易耗品)。
不设有关明细科目的企业,低值易耗品摊销时应直接冲减其账面实际成本。
五、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月末时所有在库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和在用低值
易耗品的摊余价值。
第159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
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
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开办费、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
定资产修理支出和租人固定资产改良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递
延资产”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
品”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161号科目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
他投资。
二、债券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
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三、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应计利息。
四、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时,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应按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
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
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股票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收到发放的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投资
收益”科目。接受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作相反分录。分得的股利,借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
五、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
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债券应计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购入的债券,应将债券上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
“投资收益”科目;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内
分期摊销。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
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
益“科目;折价购入的债券,技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
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
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
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未计利息部分
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现金、商品、无形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
贷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无形资产”等科目;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
的固定资产,应按重估确认的价值记账,投出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
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
产”科目。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收到其他投资分得的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收回其他投资,借记“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
计折旧”科目。企业投出的资金与收回的投资有差额时,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
目。
七、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接受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165号科目 特准储备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国家特准需要而储备的物资。
二、企业购进或收到特准储备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特准储
备资金”等科目。
特准储备物资,未经批准不得移作其他用途。
三、本科目应按储备物资的品种、规格等设置明细账。
第171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企业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订固定资产目录,作
为核算依据。
企业的固定资产分为经营用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企
业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
二、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账: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价(扣除原安装
成本)、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账。
2.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
记账。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
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去
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账。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估价记账,或根据所提供的有
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合差
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人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
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
价值后,再行调整。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三、企业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
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
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
租企业,应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
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贷
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
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
“待处理财产损送”科目。
五、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
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
“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按重估确认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已提折
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
“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
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
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175号科目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
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
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四、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
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
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第176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
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
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
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材料物资”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固定资产清
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
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
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
第179号科目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各项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修理
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外购的用于专项工程的物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
算。
二、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
企业自营工程,领用为工程准备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工
程物资)。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企业进行工程而使用本企业的商品,应按售价结算,借记本科目(××x工程),
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
企业进行工程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企业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账单,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借记本科
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在固定资
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
的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
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工程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多付的人民币,在固定资产尚未交
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造价,借记本
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在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
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少付
的人民币应作相反会计分录。
四、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
五、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的余额反映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实际支出,
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第181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
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企业购人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
本”科目。
企业用已入账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科
目,按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
企业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
“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
记本科目。
三、各种无形资产应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
目。
四、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的余额反映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185号科目 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而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
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文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
资产修理支出等其他待摊费用。
二、企业发生的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管理费
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
产的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费用
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191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物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材料物资”、 “库
存商品”、 “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物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
旧”科目,贷记
“材料物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
盘盈、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物资、库存商品,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等。按照
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费用”科目;固定
资产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流动资产的盘亏、
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材料物资”、
“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
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经营费用”
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
记本科目。
四、商品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能确定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负责的,应自
“商品采购”科目转入“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外,尚待查明原因和需
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应
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将
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经营费用”科目,
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
失;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
以下的外汇借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或增设“短期外汇借款”科目核算。
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
目。
二、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
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
款”等科目。短期外汇借款发生的汇兑损益记入“汇兑损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03号科目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
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承兑汇票抵付货款,借记“商品采购”、“应付账
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
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
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4号科目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商品、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
的款项。企业进口商品发生的应付客户的进口货款、出口理赔款、出口佣金和运杂费
等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或增设“应付外汇账款”科目核算。
二、企业购入商品、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应根据有关凭
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库存商品”、
“材料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应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本科目,按售价
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
借记有关费用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6号科目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个人预收的货款和定金。企业出
口商品预收国外的外汇货款和定金,也在本科目核算,或增设“颈收外汇账款”科目
核算。
二、企业按照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商品销售实现时,应按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购货单位补付
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作相反分录。
预收货款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收的货款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不
设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购买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209号科目 代销商品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代销、寄销商品的价款。企业代销或寄销国外商品的价
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代销、寄销的商品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受托代销
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按
接收价贷记本科目,按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价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接受的代销商品销售后,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
“商品销售收入”科目。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按接收价或售价借记“商品销售成
本”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
款”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月份终了,已销代销商品应与自营商品一并分摊进销差
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受托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11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
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215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
金、津贴、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
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
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
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
“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经营费用”、“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工资总
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216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二、企业提取福利费时,借记“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
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余额为福利费的结余。
第221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烧油特别税、特别消费税、进
出口关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应交营业税。
2.应交产品税。
3.应交增值税。
4.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借
记“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采购”、“其他业务支出”、“加工商品”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
5.应交房产税。
6.应交车船使用税。
7.应交土地使用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
“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8.应交所得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科
目,贷记本科目。
9.应交烧油特别税。
10.应交特别消费税。
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将代收代交的已收和应收的烧油特别税或特别消费税,借记
“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11.应交进口关税。
12.应交出口关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进出口关税,借记“商品采购”、“商品销
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
13.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企业应在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算出工程项目应交纳的固定资
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
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未交的税金。
第225号科目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
投资利润。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利润的,
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计算出应支付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付利润,贷方余额为未付利润。
第229号科目 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的款项,包括
教育费附加、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车辆购置附加费等。
二、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利润分
配“、 “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提取的代征车辆购置附加费手
续费,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上交各种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月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其他应交款,贷方余额为未交的其他应交款。
第23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预提计入费用但尚未实际支出的数额,如预提的租金、保险
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用等。
二、企业预提计入本期费用的数额,借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物资”等科目。
实际支出数与已预提数的差额,应计入实际支出期的成本。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
的数额较大时,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245号科目 特准储备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国家储备物资而形成的资金。
二、企业收到国家下拨的特种储备物资或用于储备特种物资的拨款时,借记“特
准储备物资”、“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资金的不同来源设置明细账。
第251号科目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
以上的外汇借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或增设“长期外汇借款”科目核算。
二、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长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
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
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和借款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第261号科目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短期债券的,应单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债券面值;
2.债券溢价;
3.债券折价;
4.应计利息。
三、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 “现金”等科
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送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实收
金额与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
支付的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债券利息,借记“在建工程”、 “财务费用”等
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四、企业发行的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
与债券票面金额的差额、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分期摊销。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或折
价时,应区别倩况处理:
面值发行的债券,按应计利息,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
科目(应计利息);溢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
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按应计利息,
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折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
“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
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五、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贷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
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
第271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采用
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价款、从国外购进大型机器设各的价款、应付融资租入团
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