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二)
财会字[1992]67号颁布时间:1992-12-31
1992年12月31日 财会字[1992]67号
第111号科目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有价证券以
及不超过1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
二、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应作
为应收款处理。企业应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
借故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发放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实际成
本,贷记本科目,按未支取的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
"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12号科目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
承兑汇票。
二、企业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产品销售收入"等科目。
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
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
财务费用"科目。
三、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
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
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
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
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
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
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
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
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113号科目 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
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二、企业经营收入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其他
业务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企业应收帐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
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
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
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
业,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应收帐款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14号科目 坏帐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
二、提取坏帐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坏帐准备,借记本
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
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三、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为已经提取的坏帐准备。
第115号科目 预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
二、企业预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品时,根
据发票帐单等列明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贷款,借记
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帐款直接记入"应付帐款"科目的借方,
不设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
第119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
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
项等。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
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帐。
第121号科目 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加工成本,应直接在"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核算,不包括在
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
1.买价;
2.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包括整理挑选中发生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
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购入材料负担的税金、外汇价差和其他费用。
以上1、5项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第2、3、4项,凡能分清的,可以
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
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
三、本科目的使用方法如下:
1.根据发票帐单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
金"、"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购入材料,开出、承兑商业
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2.材料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
续后,再根据所付金额或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
金"、"应付票据"等科目。
3.企业已经预付货款的材料验收入库后,根据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
目,贷记"预付帐款"科目。
4.由企业运输部门以自备运输工具,将外购的材料运回企业,计算购入材料应
负担的运输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5.应向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材料短缺或其他应冲减材料采购成本
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帐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
科目。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先记入"待处理财产
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6.月份终了,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材料收料凭证,按照材料科目并分别下列不
同情况进行汇总:
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
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并按计划成本,借
记"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
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对于尚未收到发票帐单的收料凭证,应分别材料科目,抄列清单,并按计划成本
暂估入帐,借记"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暂
估应付帐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
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对于发票帐单已到,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应按实
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并按规定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已经收到发票帐单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
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
五、本科目应按照材料品种设置明细帐。
六、材料的日常核算,可以采用计划成本,也可以采用实际成本。具体采用哪一
种方法,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材料品种繁多的企业,一般可以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对于某些品种不多,
但占产品成本比重较大的原料或主要材料,也可以单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规模
较小,材料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全部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的日
常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材料计划单位成本应尽可能接近实际。
计划单位成本除有特殊情况随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第123号科目 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
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用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
本。
企业购入的低值易耗品以及库存、出租、出借的包装物,分别在"低值易耗品"、
"包装物"科目中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
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帐,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
范围内。
二、购入并以验收入加的原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银行存款"、
"预付帐款"、"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应同时结转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材
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作相反会计分录。自制、委托外单位
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委托加工材料"科
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投资者投入的
原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
业,还应计算材料成本差异。领用或销售、加工发出的原材料,借记"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委托加
工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日常领用、发出原材料均按计划成本记
帐,月份终了,按照发出各种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
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
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不
同原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三、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原材料,按照实际成本(或估计价值)
或计划成本,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材料
明细帐(或材料卡片)。材料明细帐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第128号科目 包装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
等。包括: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产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产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原材料"科目内核算;用于储存
和保管产品、材料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在"
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计划上单独列作企业商品产品的自制包装物,
应作为产成品处理,都不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包装物数量不大的企业,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包装物并入"原材料"科目内核算。
二、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以及对包装物的
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方法进行核算。
三、生产领用包装物,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产品出售但不
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产品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产品出售并单独计
价的包装物,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应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
支出"科目(出租包装物),借记"产品销售费用"科目(出借包装物),贷记本科目。
出租、出借包装物金额较大的可通过"待摊费用"科目分次摊销。以后收回已使用过的
出租、出借包装物,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科目。
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
付款"科目,退回押金作相反分录。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应转作
"营业外收入"处理。
出租、出借的包装物,不能使用而报废时,对其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
贷记"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产品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等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月份终了,结转生产领用、出售以及周
转使用、出租、出借领用新包装物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
支出"、"产品销售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
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五、本科目应按包装物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库存未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七、出租、出借包装物频繁、数量多、金额大的企业,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
也可以采用五五摊销法、净值摊销法等方法计算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价值,在这
种情况下,本科目应设置"库存未用包装物"、"库存已用包装物"、"出租包装物"、"
出借包装物"、"包装物摊销"5个明细科目,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库存未用包装物
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和出租、出借以及库存已用的包装物的摊余价值。
129号科目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的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
璃器皿,以用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二、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以及对低值
易耗品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有关方法进行核算。
三、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者分次的方法摊销。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借记
"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
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制造费用"、"管理费
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
目。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
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报废时,收回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低值
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份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材料
成本差异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四、在用低值易耗,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
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五、低值易耗品应按照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时所有在库未用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
本。
七、对在用低值易耗品按使用车间、部门进行数量和金额明细核算的企业,也可
以使用"五五摊销法"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
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3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131号科目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二、外购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材料采购"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自制材料的成本
差异,应自"生产成本"科目转入本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委
托加工材料"科目转入本科目。
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实际成
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贷方。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数额应自
"原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
加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三、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按当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也可以按上月的
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 (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
料成本 =-------------------------×100%
差异率 (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
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
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100%
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
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产品销售费
用"、"委托加工材料"、"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
本的差异,用蓝字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四、本科目应分别"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
明细核算,不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库存原材料以及库存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
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为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第133号科目 委托加工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
料"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支付加工费用和应
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材料以
及剩余的材料,应按加工收回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剩余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
划成本,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材
料成本差异。
三、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加工单位名称、加
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材料的名称、数量、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发生加
工费用和运杂费,以及加工完成材料的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实际成本等资料。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成材料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
工材料的运杂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