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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三)

财会字[1992]67号颁布时间:1992-12-31

     1992年12月31日 财会字[1992]67号 第135号科目 自制半成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 自制半成品是指已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但尚未制造 完成为商品产品,仍须继续加工的中间产品。 外购的半成品(外购件)应作为原材料处理,不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已经生产完成并已检验送交半成品库的自制半成品,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本 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对于从一个车间转给另一个车间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 的成本,应在"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 三、从半成品库领用自制半成品继续加工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 目,贷记本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应在本科目下单独设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 品" 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发出加工时,借记本科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贷记本 科目(库存半成品)。支付的外部加工费和运杂费,借记本科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 半成品),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按加工 后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库存半成品),贷记本科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 四、"库存半成品"明细科目,应按照自制半成品的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帐。"委 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应按照加工单位、自制半成品的类别或品种设置 明细帐。对于基本生产车间领用后需要按照成本项目分别计入产品成本的自制半成品, 并应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第137号科目 产成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产成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 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 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 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所发生的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但应与合格产品分开记帐。 已经完成销售手续,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库存产成品,应作为代管产品处 理,单独设置代管产品备查簿,不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产成品的收入、 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份终了,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对发 出和销售的产成品,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或 者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动。 产成品种类比较多的企业,也可以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 成本的差额,可以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产成品的 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可以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月份终了,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 际成本,按产成品的计划成本记入本科目,并将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记入"产 品成本差异"科目,然后再将产品成本差异在发出、销售和结存的产成品之间进行分 配。 三、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分期收款销售的产成品,应在发出后,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贷记本科 目。采用其他结算方式销售的产成品,结转成本时,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 本科目。 四、清查盘点中发现的产成品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清查盘点中发现的产成品盘亏和毁损,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产成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帐。存放在本企业所属门市 部准备销售的产成品,送交展览会展出的产成品,以及已发出尚未办理托收手续的产 成品,都应在本科目下单设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138号科目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的产品的实际成本。 企业代购买单位垫付的分期收款发出产品的包装、运杂费用,在"应收帐款"科目 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产品发出时,按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 在每期销售实现(包括第一次收取货款)时,应按本期应收的货款金额,借记" 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科目;同时,按产品全部销售 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 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销售对象设置明细帐或设置备查簿,详细记录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的数量、成本、售价、代垫运杂费、已收取的货款和尚未收取的货款等有关情况。 第139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 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应由销售产 品分摊的中间产品税金、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 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开办费、超过1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租入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 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 "包装物"、"应交税金"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51号科目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 他投资。 二、债券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帐。 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三、本科目设置以下4个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应计利息。 四、股票投资: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股票 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如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 应按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 目(股票投资),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 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票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收到发放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 "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 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投资收 益"科目。接受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作相反分录。分得的股利,借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 五、债券投资: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债券投 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 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债券应计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购入的债券,应将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 收益"科目。 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 溢价购入的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 的实际支付价款中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 "科目;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 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 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 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未计利息部 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其他投资: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 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现金、材料、无 形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无形资产"等 目。 收到其他投资分得的利润,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 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收回其他投资,借记"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 "科目,收回投资数与帐面数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161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企业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作为核算依据。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 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 二、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帐: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 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帐。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 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原 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 帐。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 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合 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 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确定实际 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三、企业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 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 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 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 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 企业,应进行转帐,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认的原价,借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贷记"累计 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 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 记本科目。 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累计折旧"科目,贷计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 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 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165号科目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 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 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 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四、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 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 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第166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 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 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 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处理固定资产净 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 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 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 第169号科目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各项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大修 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单设"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 企业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工程物 资)。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企业进行工程而使用本企业的商品,应按售价结算,借记本科目(××工程), 贷记"产品销售收入"等科目。 企业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复、运输等劳务,应按 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 企业进行工程所发生的试运转及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 行存款"、"长期借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企业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帐单,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 (××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在固定资 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 的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 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企业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工程,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多付的人民币,在固定资产 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造价, 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计入当 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少付 的人民币应作相反会计分录。 四、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五、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工程)。 六、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帐。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实际 支出,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第171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 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企业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 科目。 企业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向外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 其他业务收入" 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 科目。 三、各种无形资产应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 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181号科目 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 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 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二、企业发生的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制造费 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固定资产大修 理支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平 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91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2个明细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固定资产等,借记"原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盘亏的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 记"原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 盘盈、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 销时: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 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应先扣除 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 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 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材料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计入材料的采购成本,能确 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自"材料采购"科目转入"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外, 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 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 借记"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 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 -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管理 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贷方 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 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借入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 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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