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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一)

财会字[1992]67号颁布时间:1992-12-31

     1992年12月31日 财会字[1992]6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工业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工 业企业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工业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 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工业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 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 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 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 登记账簿,查阅帐目, 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 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 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 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还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 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 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 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 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 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 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 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编号     名称     顺序号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32  209  其他应付款  1  101  现金         33  211  应付工资  2  102  银行存款       34  214  应付福利费  3  109  其他货币资金     35  221  应交税金  4  111  短期投资       36  223  应付利润  5  112  应收票据       37  229  其他应交款  6  113  应收帐款       38  231  预提费用  7  114  坏帐准备       39  233  待扣税金  8  115  预付帐款       40  241  长期借款  9  119  其他应收款      41  251  应付债券  10  121  材料采购       42  261  长期应付款  11  123  原材料              三、所有者权益类  12  128  包装物        43  301  实收资本  13  129  低值易耗品      44  311  资本公积  14  131  材料成本差异     45  313  盈余公积  15  133  委托加工材料     46  321  本年利润  16  135  自制半成品      47  322  利润分配  17  137  产成品              四、成本类  18  138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48  401  生产成本  19  139  待摊费用       49  405  制造费用  20  151  长期投资             五、损益类  21  161  固定资产       50  501  产品销售收入  22  165  累计折旧       51  502  产品销售成本  23  166  固定资产清理     52  503  产品销售费用  24  169  在建工程       53  503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25  171  无形资产       54  511  其他业务收入  26  181  递延资产       55  512  其他业务支出  27  191  待处理财产损溢    56  521  管理费用        二、负债类       57  522  财务费用  28  201  短期借款       58  531  投资收益  29  202  应付票据       59  541  营业外收入  30  203  应付帐款       60  542  营业外支出  31  204  预收帐款             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   1.统一核算的专业公司或有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的企业,可以增设"拨付所属资金" 科目;附属企业可以相应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以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各车间、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   4.有外购商品的企业,可以增设"外购商品"科目。   5.国家拨给特种储备资金的企业,可以增设"特种储备物资"科目和"特种储备基金 "科目。   6.经常收取包装物押金或其他保证金的企业,可以增设"存入保证金"科目。   7.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 科目,增设"在途材料"科目。   8.单独核算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企业,可以增设"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科目。   9.根据需要,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在"原材料"、"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   10.低值易耗品、包装物较少的企业,可以将其并入"原材料"科目。   11.预收、预付帐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预收帐款"、"预付帐款"科目,将预收、 预付帐款在"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科目核算。   12.管理上不要求计算自制半成品成本的企业,可以不设"自制半成品"科目。   13.原材料在产品成本中所占比重很大的企业,可以将"原材料"科目分为"原料及主 要材料"、"外购半成品"、"辅助材料"、"修理用备件"、"燃料"等科目。   14.企业根据管理要求,可以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合并为"生产费用"科 目或将"生产成本"科目分为"基本生产"、"辅助生产"两个科目。   15.采用计划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增设"产品成本差异"科目。   16.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以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17.对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经常性业务,企业可以参照相应行业 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科目,单独核算。   18.还有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 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 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 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 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 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也在本科目内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 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 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 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 企业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 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 帐"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 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 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 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 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 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 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帐。 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增加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 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核算。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目(××外币户)(同 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按照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 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 费用,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应 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入的外币偿 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 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拍合为人民币 记帐,实际取得的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 理: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汇价差"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 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企业如在外汇调剂市场购入外汇额度,所支付的人民币,也在"外汇价差"科目核 算,并将买入的外汇额度同时在备查簿中登记。以购入外汇额度和配套人民币资金买 入外币时,按该外汇额度帐面成本,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按 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外币户),贷记本科目(人民币 户)。购入外汇额度再出让时,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人民币户), 按出让外汇额度的帐面成本,贷记:"外汇价差"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 费用"科目。 企业因发生销售业务而取得的外汇额度,应在备查簿中登记。卖出外汇额度取得 的收入,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109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 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的企业,发生的信用证存款等,也在本科 目核算。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 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材料采购"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 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在 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 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 帐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 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 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 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 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 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帐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 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到达的汇 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 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资金"等明细科 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 设置明细帐。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向国外付款的企业,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可在 本科目中增设"信用证存款"明细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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