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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一)

财会[2004]2号颁布时间:2004-04-27

     2004年4月27日 财会[2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 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现将《小企业会计制 度》印发给你们,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 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小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 小的企业。   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 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 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 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 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 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 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 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 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四)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 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 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 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 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 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 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 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 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 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九)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十)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 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 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 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 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 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 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面 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 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 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 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1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 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业如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 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 益:   投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 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   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3.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 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 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十三)小企业如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 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 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 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将重组 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债务人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取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 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 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 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 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情况处理:   (1)作为债务人,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应将重组债务 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 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2)作为债权人,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将重组债权 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 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 科目的备抵项目(如坏账准备等);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 抵项目后的金额。   (十五)小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1.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 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 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 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 会计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外, 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本制度中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 表。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   小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得违反 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 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十七)执行本制度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按会计政策及 其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 编号    名称         (一)资 产 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100901  外埠存款         100902  银行本票存款         100903  银行汇票存款         100904  信用卡存款         100905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100906  存出投资款   4  1101     短期投资         110101  股票         110102  债券         110103  基金         110110  其他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  1111     应收票据   7  1121     应收股息   8  1131     应收账款   9  1133     其他应收款   10  1141     坏账准备   11  1201     在途物资   12  1211     材料   13  1231     低值易耗品   14  1243     库存商品   15  1244     商品进销差价   16  1251     委托加工物资   17  1261     委托代销商品   18  1281     存货跌价准备   19  1301     待摊费用   20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140101  股票投资         140102  其他股权投资   21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140201  债券投资         140202  其他债权投资   22  1501     固定资产   23  1502     累计折旧   24  1601     工程物资   25  1603     在建工程         160301  建筑工程         160302  安装工程         160303  技术改造工程         160304  其他支出   26  1701     固定资产清理   27  1801     无形资产   28  1901     长期待摊费用         (二)负 债 类   29  2101     短期借款   30  2111     应付票据   31  2121     应付账款   32  2151     应付工资   33  2153     应付福利费   34  2161     应付利润   35  2171     应交税金        217101   应交增值税         21710101  进项税额         21710102  已交税金         21710103  减免税款         21710104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1710105  转出未交增值税         21710106  销项税额         21710107  出口退税         21710108  进项税额转出         21710109  转出多交增值税        217102   未交增值税        217103   应交营业税        217104   应交消费税        217105   应交资源税        217106   应交所得税        217107   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9   应交房产税         217110   应交土地使用税         217111   应交车船使用税         217112   应交个人所得税   36  2176     其他应交款   37  2181     其他应付款   38  2191     预提费用   39  2201     待转资产价值         220101   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220102   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40  2301     长期借款   41  2321     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42  3101     实收资本   43  3111     资本公积        311101   资本溢价        311102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311106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311107   其他资本公积   44  3121     盈余公积        312101   法定盈余公积        312102   任意盈余公积        312103   法定公益金   45  3131     本年利润   46  3141     利润分配        314101   其他转入        314102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14103   提取法定公益金        314109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14110   应付利润        314111   转作资本的利润        314115   未分配利润     (四)成 本 类   47  4101     生产成本        410101   基本生产成本         410102   辅助生产成本   48  4105     制造费用     (五)损 益 类   49  5101     主营业务收入   50  5102     其他业务收入   51  5201     投资收益   52  5301     营业外收入   53  5401     主营业务成本   54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5  5405     其他业务支出   56  5501     营业费用   57  5502     管理费用   58  5503     财务费用   59  5601     营业外支出   60  5701     所得税       附注   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述科目作必要的增减或合并:   1.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业,可以增设“物资采购”和“材料 成本差异”科目。   2.预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较多的小企业,可设置“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科 目。   3.低值易耗品较少的小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   4.小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   5.小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商品,可以增设“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 品款”科目。   6.小企业根据自身的规模和管理等要求,可以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科目合并为“生产费用”科目,并设置相关的明细科目。   7.对外提供劳务较多的小企业,可以增设“劳务成本”科目核算所提供劳务的 成本。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科目   1001 现  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的库存现金。   二、小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 核算各项现金收支业务。   三、现金收支的账务处理:   (一)从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记载的提取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支付职工出差费用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借记 “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 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实 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因其他原因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 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小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 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账 面余额,并将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小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 核算。   五、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当计入当期 损益: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或“现金” 等科目,按实际短缺的金额扣除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后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 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现金溢余,应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属于应支付 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现金溢余金额超过应付给有关单位 或人员的部分,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也在本科目核算。   小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 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小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 并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三、小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 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   (一)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应当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 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 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 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二)采用商业汇票方式。   1.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 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收账通知,据以 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2.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 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 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 汇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   (三)采用银行本票方式。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 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 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 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 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银行退回给收款 单位的收款凭证联编制收款凭证。   (四)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交银 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 根据银行转来由签发人送交银行的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的原 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编 制付款凭证。   (五)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 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 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六)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 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后,根据委托收款凭证 的付款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如在付款期满前提前付款,应于通知 银行付款之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的,不作账务处理。   (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和 有关的原始凭证,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承付的款项,应于承付时根据托 收承付结算凭证的承付支款通知和有关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据以编制付款凭证。如 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作账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规定 处理,拒付部分不作账务处理。   (八)以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及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 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向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编 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九)发生的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 “财务费用”科目;如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发生的存款利息,在所购建的固定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 科目。   五、小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 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 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度终了,小企业银行存款 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 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有外币存款的小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 行明细核算。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除另有规定 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 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 等)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 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   (一)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二)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损益,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 条件时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的期间内发生的,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成 本;   (三)除上述情况外,汇兑损益均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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