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长期负债
(一)长期借款
1.借入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2.归还长期借款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3.发生利息、汇兑损失等借款费用
(1)属于筹建期间的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长期借款等
(2)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等
(3)属于发生的与固定资产购建有关的借款费用,在符合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时
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借款
(4)属于发生的与固定资产购建有关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后发生的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与购建固定资产相关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存款利息,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应冲减所购建固定资产的工程成本。
(二)长期应付款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当在租赁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按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等)
贷:长期应付款(按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设备价款)
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按应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2.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3.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固定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
借:固定资产——有关明细科目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七、所有者权益
(一)实收资本
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或者存入小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
贷:实收资本(按投资者应享有小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按差额)
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
借:有关资产科目(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3.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
借:实收资本
贷:现金
银行存款等
(二)资本公积
1.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产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固定资产等(按确定的价值)
贷:实收资本(按投资者应享有小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按差额)
2.投资者投入外币
(1)合同约定汇率的
借:银行存款(按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按借方差额)
贷:实收资本(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按贷方差额)
(2)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3.接受货币性及非货币性资产捐赠
(1)如果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按接受捐赠待转资产的价值)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税
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或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在抵减
当期亏损后的余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按差额)
(2)如果小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
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各期计算交纳所得税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按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
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当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
性资产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或按当
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在抵
减当期亏损后的余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金额)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按差额)
(三)盈余公积
1.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2.经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3.经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盈余公积
贷:应付利润
4.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于实际转增资本时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等
5.按规定以法定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按实际发生的金额
借: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八、成本和费用
(一)生产成本
1.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费用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
贷:现金
银行存款
材料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等
2.生产车间生产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3.月份终了,分配辅助生产车间费用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在建工程等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4.已经生产完工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于月度终了,按实际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二)制造费用
1.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借:制造费用
贷:银行存款
材料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累计折旧
1.分配制造费用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三)主营业务成本
1.月度终了,计算结转本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等
2.本月的销售商品退回,应单独计算退回商品的成本
借:库存商品等
贷:主营业务成本
如本月销售商品尚未结转成本的,也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商品数量中减去。
3.期末,将“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四)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计算出应由日常销售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消费税
其他应交款等
2.收到因多交等原因退回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的各种税金,应于收到时冲减当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期末,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五)其他业务支出
1.月度终了,结转销售材料的实际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材料
2.出租包装物,应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材料
3.期末,将“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其他业务支出
(六)营业费用
1.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
费等费用
借:营业费用
贷:现金
银行存款
2.发生的为销售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费用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3.期末,将“营业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费用
(七)管理费用
1.发生各项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累计折旧
其他应交款
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金
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2.期末,将“管理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
(八)财务费用
1.发生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
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等
2.发生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等
借:银行存款等
贷:财务费用
3.期末,将“财务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财务费用
(九)营业外支出
1.生产经营期间,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发生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2.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固定资产盘亏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
3.发生罚款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4.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非常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在途物资
5.出售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
营业外支出(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小于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与相关税费之和
的差额)
贷:无形资产(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
应交税金等(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6.期末,将“营业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十)所 得 税
1.小企业按应付税款法计算的当期所得税金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小企业因多交等原因收到返还的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
3.期末,将“所得税”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九、收 入
(一)主营业务收入
1.确认本期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等(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实现的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发生销售退回
(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不进行账务处理;
(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退回,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
等。
借:主营业务收入(按应冲减的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按已付的金额)
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等(按应付的金额)
同时,按退回商品的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如果该项销售已发生现金折扣,应在退回当月一并处理。
(3)对于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报告年度或
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应增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
表相关项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按退回商品相对应的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可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按已付给购货方的款项)
应付账款(按应付给购货方的款项)
同时,按退回商品的成本(如为按售价核算的库存商品,应按售价)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按售价核算的库存商品,还应同时确认与所退回商品相对应的进销差价。
经过上述调整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或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提供劳务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按已收的金额)
应收账款等(按应收的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实现的劳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期末,将“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二)其他业务收入
1.销售材料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等(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
贷:其他业务收入(按实现的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出租无形资产取得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无形资产等
4.期末,将“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三)投资收益
1.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按借方差额)
贷:短期投资(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
应收股息(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利息)
投资收益(按贷方差额)
2.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
借:应收股息
贷:投资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期末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
实现的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如为净亏损,则作相反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为限。
4.出售或收回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等(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按借方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长期债权投资(按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应收股息(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利息)
投资收益(按贷方差额)
5.期末,将“投资收益”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1)将“投资收益”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2)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四)营业外收入
1.生产经营期间,固定资产清理所取得的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2.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固定资产盘盈,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资产的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3.出售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
贷:无形资产(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
应交税金(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营业外收入(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大于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与相关税费
之和的差额)
4.取得的罚款净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营业外收入
5.期末,将“营业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十、利润和利润分配
(一)营业利润(或亏损)的结转
1.期末,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
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等
贷:本年利润
2.期末,将“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
“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
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
3.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
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损失转入“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二)利润分配
1.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2.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3.应当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4.按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应转增资本的金额,在办理增资手续后
借:利润分配——转作资本的利润
贷:实收资本等
5.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
借:有关科目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有关科目
经调整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科目。
(三)结转全年利润(或亏损)
1.年度终了,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为净亏损,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
分配利润”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利润
——转作资本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附录二:其他相关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
划分标准的通知
5、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6、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