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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关于保税仓库出库后替换下的旧零件退运报关流程的通知

京关税[1994]218号颁布时间:1994-07-02

     1994年7月2日 京关税[1994]218号 业务二处、邮办处、十八里店办事处、首都机场海关:   根据关第361号《签保》“关于保税仓库旧零件退运报关问题的建议”的签报精 神,现就保税仓库出库后替换下的旧零件退运的海关手续问题明确如下:   一、 保税处每月对保税仓库核销时,将仓库“出库零件清单”作关封,由仓库 凭以到现场海关办理退运手续。   二、 保税仓库凭上述关封向有关货管现场报关,现场海关按“其它原因退运货 物”予以受理,并据关封内的“出库零件清单”查验、核放退运货物。   三、 退运后,保税仓库凭报关单定期向保税处办理零件退运核销手续。   四、 本办法自1994年8月1日起实施,请各业务现场予以协助。   特此通知                         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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