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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一[2000]14号颁布时间:2000-05-08

     2000年5月8日 甘地税一[2000]14号 各地(州、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字[2000]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涉及的有关减免 税审批问题,应严格按照《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申请审批 减免规定〉的通知》(甘地税发[97]46号)的规定,逐级上报省局审批。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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