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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一[2000]12号颁布时间:2000-04-10

     2000年4月10日 甘地税一[2000]12号 各地(州、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 知》(财税字[200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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