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对税收超收分成、增长分成、集贸市场分成免征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的批复
(90)甘财综字第009号颁布时间:1990-03-01
1990年3月1日 (90)甘财综字第009号
省税务局:
你局(90)甘税征字第015号《关于免征税收超收分成、增长分成、集贸市
场分成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财政部门按规定拨给税务部门的税收超收分成,增长分成和税务部门按
规定提取的集贸市场分成收入,是为了弥补税务经费不足,改善基层单位的工作条件
和生活条件。根据财政部(84)财税字第388号文件精神,考虑到我省税务部门
的实际情况,以上三项分成收入可免征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