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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税务部门工商各税“增长、超收”提成的补充通知

(89)甘财税字第003号颁布时间:1989-12-14

     1989年12月14日 (89)甘财税字第003号 我厅(87)甘财税字第010号“关于对工商各税实行增长,超收提成的通知” 下发以来,对调动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努力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 税收任务,平衡财政收支,改善税务部门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 各地、县财政、税务都门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这个通知,为我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 长努力工作。现就这项提成结算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明确如下: 一、在结算工商各税超收分成时,均依年初财政会议下达的计划数为考核指标, 不包括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增加的奋斗指标。 二、新开征的税种,当年不能计提增长分成,但按计划应计提超收分成,从第二 年起,应全额计提增长和超收分成。 三、本通知从一九八九年度开始执行,以前年度新开税种未提增长分成的不再补 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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