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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三[1996]036号颁布时间:1996-07-18

     1996年7月18日 甘地税三[1996]036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 [1996]6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 真研究执行。 一、全面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各地要按甘地税三[1996] 022号文件规定,对没有建立扣缴制度的所有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逐一签订代 扣代缴责任书和发放代扣代收证书;并按甘肃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督促、 检查支付单位或个人切实履行应负的扣缴义务,省局在今年下半年将对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各地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好的支付单位,可 在适当时期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评比表彰。 二、狠抓各项征管制度和办法的贯彻落实。各地在做好代扣代缴工作的同时,结 合征管改革,规范申报程序,积极推行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对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单位的纳税人,一律由扣缴单位申报;对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必须按规定自行 申报纳税。各征收机关要认真做好申报纳税辅导,加强对申报表的稽查和审定。对重 点税源单位,要按甘地税三[1996]02号文件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 "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申报建立工作。 三、认真开展专项检查。要按甘地税[1996]010号文《关于开展地方税 收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开展今年个 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切实做到有重点、严检查、严处理。对偷抗税额超过5万元的 案件,要报省局备案。各地在专项检查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报告,并认真填写"个人 所得税专项检查报告汇总表"(表样见甘地税三[1996]090号通知),于 10月15日前报省局三处。   四、采取措施,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纳税管理。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采取切 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特别是饮食、娱乐、 房地产、广告、建筑安装等高收入行业和金融、铁路、有色等重点税源单位,要重点 突破,重点征管。对帐务不全、不如实申报的单位或者税源难以监控的纳税人和一些 应税项目,各地可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税源控管,有利于促使扣缴义务 人向如实提供纳税资料、正确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和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的方向过渡的 原则,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局的有关办法确定定额标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6年4月19日 国税发[1996]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1995年,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大力宣传个人 所得税法,完善和落实各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制度及办法,强化征收管理和专项检查, 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全国共征收个人所得税 131.39亿元,比1994年增长了80.8%,对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个人收 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是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征管制度和有关措施在一些地区尚未得到很好的落实, 特别是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流动性较大的外籍人员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这 些问题影响到个人所得税职能的充分发挥。江泽民同志在五中全会的重要讲话中明确 指出:"要把调节个人收入分配、防止两极分化,作为全局性大事来抓。"《中共中央 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他指出:"社 会收入分配要继续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并通过税收调节等措施解决社会 收入分配差别过大问题";特别强调要"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为了进一步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精神,确保1996 年个人所得税征管再创佳绩,总局研究决定,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个人 所得税征管,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领导要上新高度。个人所得税目前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争 取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税收工作的重要保证。为了确保个人所得税 组织财政收入和缓解社会分配不公职能的充分发挥,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依靠当地各级 党政加强组织领导,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做好个人所 得税征管工作。要从思想认识上把改进和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当作全局性大事 来抓,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改进和加强征管的措施,认真协调好各部门 关系,保障税务机关严格执法,并切实解决征管经费、机构和人员编制不足等问题。 各地应积极提出推广电子计算机进行征收管理的意见并落到实处,以确保征管工作的 顺利开展。 二、税法宣传要有新思路。1996年,个人所得税法宣传总的要求是针对性要 更强、覆盖面要更大、效果要更好。要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内容的宣传。 要采取一些新的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和手段,将宣传和辅导结合起来,注重宣传的 效果。要有目的地选择一些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加以报道,特别强 调对查处偷逃税大案要案的宣传,以达到表彰先进、鞭答落后、严惩犯罪的目的。各 地还应加强对先进征管经验的宣传和推广。总局将定期通报收入进度情况,并拟对收 入列前5名的省市的征管措施和经验,通过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以扩大影响, 保进全国税务系统征收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推动全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再上新台 阶。 三、抓重点税源和对高收入者征税要有新措施。抓好对重点税源和高收入者征收 个人所得税,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曾多次指示。重点税源和高收入者,的确 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的重点和难点。应该看到,做好对这些行业和个人的税收征收管理 工作,会有好的示范效应和社会效果,必能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为此,总局于 1995年相继颁发了《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演出 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各地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征 管办法。1996年,总局将制定广告业、建筑安装业和流动性较大的外籍人员的征 管办法。各地应在抓紧落实已有办法的同时,着重加强对金融、贸易、房地产、广告、 建筑安装,外国企业承包工程项目以及其他重点税源和高收入行业的征收管理,积 极探索切实可行的控管办法。同时,要进一步改进个体工商户纳税办法,减少税收流 失。 四、查处大案要案要有新突破。查处并对大案要案曝光,对于惩诫违法者,教育 广大纳税人,加大执法力度,突破征管难点,提高税务机关权威,推动个人所得税征 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作用。总局曾多次对此作了强调,但这一工作进展不大, 在查处违法案件中存在定性偏轻、处罚不严的现象,未能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和舆论 工具维护税法的严肃性。1996年,各地应将查处大案要案作为改进和加强个人所 得税征收管理一个重要内容来抓,要认真进行安排,组织相应的力量,排除阻力,迎 难而上,对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两个方面的偷税、抗税典型案件进行严肃查处, 并对一些大案、要案予以充分曝光,以引起全社会对税法严肃性的重视。总局要求, 偷抗税额达到5万元的案件要报省(区、市)税务局备案,达到10万元的案件,要 报总局备案。 五、贯彻落实征管规章和征管措施要有新进展。加强基础工作是提高个人所得税 征管质量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要根据总局制定下发的有关征管方面的规章 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强化征管的办法和措施,应狠抓落实。要进一步扩大代扣代缴 面,促使每个支付单位切实履行应负的扣缴义务;要大力推行自行申报纳税办法,认 真做好申报纳税辅导,加强对申报表的稽核和审查。要认真落实总局《关于建立个人 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5] 213号)的精神,切实组织好"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试点工 作,从中摸索经验。加以推广,为全面实行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打好基础。 六、专项检查和税务稽查要出新成果。1996年,仍按总局决定继续在全国范 围内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半年就开始着手这项 工作,总局不另专门部署。各地可在总结以往专项检查经验的基础上,制定1996 年的专项检查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协调和配合,突出重 点,以查促管,及时整改。日常稽查是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对个人所得 税,必须建立起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高的稽查队伍,通过稽查发现偷逃税问题,堵塞偷 逃税漏洞。1996年的专项检查和日常的税务稽查都要上新的水平、出新的成果。 各地在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报告,并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报告汇 总表"(表样见国税发[1995]176号通知附表),于10月底一并报送总局。 1996年是"九五"计划的第一年,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改进和加强个人 所得税征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社会各界对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差距过分悬殊、 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作用寄予很大期望。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力争在"九五" 计划的第一年,个人所得税征管再创新水平,收入再上新台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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