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3-05-31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促进人才集聚,推动合作区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申报工作,申报工作自通知之日起截止至2023年6月11日,请合作区各有关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申报指南(2021、2022年度)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3年5月22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申报指南(2021、2022年度)
一、文件依据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
二、申报时间
申报通知之日起至2023年6月11日
(个人申报时间为申报通知之日起至2023年6月11日,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
温馨提醒:
1.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按申报时间节点要求,抓紧时间尽早填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请不要集中在申报截止日(即系统关闭当天)提交申请,以免导致系统网络堵塞,影响申报。
2.因信息填报不准确、申请材料不规范或者不齐全等原因退回申请的,申请人和用人单位请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应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并确认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1.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且申报年度在合作区有实际经营场所的企业或机构;
2.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属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所列产业领域,或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
3.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二)申请人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纳税;
2.在合作区实际工作,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有效期覆盖申报年度6个月及以上)。
四、申报对象
在符合第三条“申报条件”规定的同时,申请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高端人才
1.在某一领域或专业处于领先水平,作出突出贡献且得到社会认可的人才,具体认定办法由合作区执委会另行制定;
2.在合作区年度收入达到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人才。
(二)紧缺人才
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同等学历、学位);
2.具备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附件2),或经备案后的境外同等职业资格;
3.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备案后的境外同等职业资格。
五、办理程序
(一)申报。申请人、用人单位通过人才登记系统申报,申报流程图附后。
1.注册登录
(1)未注册:未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login.jsp)(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注册的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可在网上服务平台注册个人/单位用户后登录。
注意:注册信息提交成功后默认都是非实名用户,需要进行审核验证后才能转换为实名用户,请根据页面提示任意选择其中一种验证方式:①人脸识别实名认证(通过微信人脸识别完成认证,认证通过即实名成功);②社保卡验证(输入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号,即可完成验证);③持有效证件前往社保前台进行实名认证。若以上三种方式都无法完成注册,可由申报单位经办人通过用人单位账号代申请人进行申报。
(2)已注册:已在网上服务平台注册的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可使用社会保障号码和登录密码直接登录。
2.个人申报
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个人服务→人事人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申报,点击申请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导出《个人申请表》签署本人姓名并上传相应的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
3.用人单位审核
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法人服务→人事人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申报,按要求填报用人单位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核实申请人的填报信息和电子材料后,提交受理机构审核。
(二)审核。合作区人才工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审核。
(三)认定。合作区人才工作部门负责认定高端和紧缺人才名单,征求管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意见,由执委会或执委会授权的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办理。合作区税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办理税收优惠(实际税负是否超过15%并享受优惠以实际申报为准)。
六、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和申请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需扫描原件,要求清晰完整,具体材料清单详见《提交材料明细(2021、2022年度)》(附件3)。
(二)应政府部门审核需要,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所需申请材料,或通知用人单位/申请人提交相关原件进行查验。
(三)无法使用系统提交申报的人才及所属企业或机构,可提交全套纸质材料及其电子扫描件至线下办理点进行申请。
七、注意事项
(一)按照同类型政策不重复原则,已享受2021年度横琴特殊人才奖励(或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同类型政策)的人员,不可申报2021年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端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
(二)按照同类型政策不重复原则,享受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端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后,不再重复享受所申报年度其他同类政策优惠(如横琴特殊人才奖励、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三)免征部分实行限额管理,具体由合作区执委会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需要确定。
(四)高端人才第一类“在某一领域或专业处于领先水平,作出突出贡献且得到社会认可的人才”,具体认定办法将由合作区执委会另行制定,出台后按规定开展认定工作,2021年度、2022年度未认定该类人才。
八、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一)人才申报咨询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申报咨询:0756-8858576、0756-8858573
政策咨询:0756-8841220、0756-8841515
(二)税务问题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756-8841710
九、相关附件
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
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2.职称系列(专业)各层级名称
3.提交材料明细(2021、2022年度)
4.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
5.企业承诺书
6.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
缺人才申请表(请在系统填报后打印签名)
申报流程图:
附件1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粤澳深合管秘〔2023〕3号)
第一条 为贯彻《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促进境内外人才集聚,推动合作区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合作区纳入清单管理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来源于合作区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免征部分实行限额管理,具体由横琴合作区执委会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需要确定。
第三条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纳税;
(二)从事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所列产业领域,或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
(三)在合作区实际工作,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实质性运营条件参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合作区执委会进一步细化落实;
(四)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合作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不存在趸交、两地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形),享受豁免缴纳内地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内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等除外。
第四条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同时,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某一领域或专业处于领先水平,作出突出贡献且得到社会认可的人才,具体认定办法由合作区执委会另行制定;
(二)在合作区年度收入达到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人才。
第五条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紧缺人才,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同时,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同等学历、学位);
(二)具备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备案后的境外同等职业资格;
(三)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备案后的境外同等职业资格。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需向合作区人才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才和用人单位须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作出守信承诺。
2021年1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已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可免于提供上述时期相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第七条 合作区人才工作部门负责认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名单,征求合作区管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合作区税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办理税收优惠。
第八条 合作区建立清单管理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强化对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对有违法违规、虚假申报等行为的人员,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退出清单管理,由税务部门追缴免征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程序纳入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第九条 人才和用人单位对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异议的,由合作区执委会依法依规协调解决。
第十条 合作区相关工作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职责制定相应申报指南和工作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合作区执委会负责解释。如需调整,按程序提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溯及至2021年1月1日。
附件2 职称系列(专业)各层级名称 | ||||||
序号 | 名称 | 各层级职称名称 |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1 | 高等学校教师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
2 |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助理研究员 | 研究实习员 | |
3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助理研究员 | 研究实习员 | |
4 | 卫生技术人员 | 主任医师 | 副主任医师 | 主治(主管)医师 | 医师 | 医士 |
主任药师 | 副主任药师 | 主管药师 | 药师 | 药士 | ||
主任护师 | 副主任护师 | 主管护师 | 护师 | 护士 | ||
主任技师 | 副主任技师 | 主管技师 | 技师 | 技士 | ||
5 | 工程技术人员 | 正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工程师 | 技术员 |
6 | 农业技术人员 | 正高级农艺师 | 高级农艺师 | 农艺师 | 助理农艺师 | 农业技术员 |
正高级畜牧师 | 高级畜牧师 | 畜牧师 | 助理畜牧师 | |||
正高级兽医师 | 高级兽医师 | 兽医师 | 助理兽医师 | |||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 ||||||
7 | 新闻专业人员 | 高级记者 | 主任记者 | 记者 | 助理记者 | |
高级编辑 | 主任编辑 | 编辑 | 助理编辑 | |||
8 | 出版专业人员 | 编审 | 副编审 | 编辑 | 助理编辑 | |
9 | 图书资料专业人员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员 | 助理馆员 | 管理员 |
10 |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员 | 助理馆员 | |
11 | 档案专业人员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员 | 助理馆员 | 管理员 |
12 | 工艺美术专业人员 | 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 高级工艺美术师 | 工艺美术师 | 助理工艺美术师 | 工艺美术员 |
13 | 技工院校教师 | 正高级讲师 | 高级讲师 | 讲师 | 助理讲师 | |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 ||
14 | 体育专业人员 | 国家级教练 | 高级教练 | 中级教练 | 初级教练 | |
正高级运动防护师 | 高级运动防护师 | 中级运动防护师 | 初级运动防护师 | |||
15 | 翻译专业人员 | 译审 | 一级翻译 | 二级翻译 | 三级翻译 | |
16 | 播音主持专业人员 | 播音指导 | 主任播音员主持人 | 一级播音员主持人 | 二级播音员主持人 | |
17 | 会计人员 | 正高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 | 会计师 | 助理会计师 | |
18 | 统计专业人员 | 正高级统计师 | 高级统计师 | 统计师 | 助理统计师 | |
19 | 经济专业人员 | 正高级经济师 | 高级经济师 | 经济师 | 助理经济师 | |
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 |||
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 高级知识产权师 | 知识产权师 | 助理知识产权师 | |||
20 | 实验技术人才 | 正高级实验师 | 高级实验师 | 实验师 | 助理实验师 | 实验员 |
21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 正高级讲师 | 高级讲师 | 讲师 | 助理讲师 | |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 ||
22 | 中小学教师 | 正高级教师 | 高级教师 | 一级教师 | 二级教师 | 三级教师 |
23 | 艺术专业人员 | 一级演员 | 二级演员 | 三级演员 | 四级演员 | |
一级演奏员 | 二级演奏员 | 三级演奏员 | 四级演奏员 | |||
一级编剧 | 二级编剧 | 三级编剧 | 四级编剧 | |||
一级导演(编导) | 二级导演(编导) | 三级导演(编导) | 四级导演(编导) | |||
一级指挥 | 二级指挥 | 三级指挥 | 四级指挥 | |||
一级作曲 | 二级作曲 | 三级作曲 | 四级作曲 | |||
一级作词 | 二级作词 | 三级作词 | 四级作词 | |||
一级摄影(摄像)师 | 二级摄影(摄像)师 | 三级摄影(摄像)师 | 四级摄影(摄像)师 | |||
一级舞美设计师 | 二级舞美设计师 | 三级舞美设计师 | 四级舞美设计师 | |||
一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 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 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 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 |||
一级美术师 | 二级美术师 | 三级美术师 | 四级美术师 | |||
一级文学创作 | 二级文学创作 | 三级文学创作 | 四级文学创作 | |||
一级演出监督 | 二级演出监督 | 三级演出监督 | 四级演出监督 | |||
一级舞台技术 | 二级舞台技术 | 三级舞台技术 | 四级舞台技术 | |||
一级录音师 | 二级录音师 | 三级录音师 | 四级录音师 | |||
一级剪辑师 | 二级剪辑师 | 三级剪辑师 | 四级剪辑师 | |||
24 | 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 | 一级公证员 | 二级公证员 | 三级公证员 | 四级公证员 | |
正高级司法鉴定人 | 副高级司法鉴定人 | 中级司法鉴定人 | 初级司法鉴定人 | |||
主任法医师 | 副主任法医师 | 主检法医师 | 法医师 | |||
25 | 船舶专业技术人员 | 正高级船长 | 高级船长 | 中级驾驶员 | 助理驾驶员 | 驾驶员 |
正高级轮机长 | 高级轮机长 | 中级轮机员 | 助理轮机员 | 轮机员 | ||
正高级船舶电子员 | 高级船舶电子员 | 中级船舶电子员 | 助理船舶电子员 | 船舶电子员 | ||
正高级引航员 | 高级引航员 | 中级引航员 | 助理引航员 | 引航员 | ||
26 | 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 | 正高级飞行员 | 一级飞行员 | 二级飞行员 | 三级飞行员 | |
正高级领航员 | 一级领航员 | 二级领航员 | 三级领航员 | |||
正高级飞行通信员 | 一级飞行通信员 | 二级飞行通信员 | 三级飞行通信员 | |||
正高级飞行机械员 | 一级飞行机械员 | 二级飞行机械员 | 三级飞行机械员 | |||
27 | 审计专业人员 | 正高级审计师 | 高级审计师 | 审计师 | 助理审计师 |
附件3
提交材料明细(2021、2022年度)
用人单位材料 | ||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 属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所列产业领域,或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 说明及其辅证材料(由用人单位自行准备,无固定模板,需加盖公章); 3. 《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请在申报系统中填写导出,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 4. 《企业承诺书》(请自行下载模板,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 | ||
申请人材料 | ||
1. 《个人申请表》(请在申报系统中填写并导出,由申报人本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 《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外籍人才还需提供有效的《来华就业许可》【以上相关证明文件的有效期须覆盖申报年度至少6个月】; 3. 根据所申报的人才类别,对应提供以下材料: | ||
类别 | 人才类别 | 需提交材料 |
高端人才 | 在某一领域或专业处于领先水平,作出突出贡献且得到社会认可的人才 | 经合作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证明(预计2023年起评定) |
在合作区年度收入达到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人才 | 无需提供(以税局核查为准) | |
紧缺人才 | 学历型人才 | 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双证) |
专业技术人才 | 1)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全部页面) 2) 职称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 考试报名表(或成绩查询网页截图)(非考试的无须提供)等证明材料 | |
技能人才 | 1)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zscx.osta.org.cn/)结果截图(截图页面需显示网址) | |
备注 | 1) 申请资料均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 2) 劳动合同核查以就业登记备案为准,若无相应的就业登记备案记录,需提供相应承诺说明,本人签名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 持国外、港澳台或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证书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zwfw.cscse.edu.cn/)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不得提交多份载明时间日期不一致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按下表对应相应级别的职称,以考试机构的资格在线核查页面截图(需附网址)或考试报名发证表代替评审表。 |
附件4
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
实质性运营自评年度 | ||
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登记注册时间 | ||
登记注册地址 | ||
实际经营地址 |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匹配的具体领域 或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 | ||
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比例 (供参考) |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请围绕上述要求对本单位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进行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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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与实质性运营有关的重要情况(选填) | ||
综合自评结论 | 是否符合实质性运营 ○是 ○否 | |
用人单位申报真实性申明: 经自我评价,本单位符合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完整。
法人代表(签字): 用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5
企业承诺书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我单位严格按照《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粤澳深合管秘〔2023〕3号)及相关配套申报指南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申报,已了解并清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申报相关政策、规定及申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保证提交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完整,无欺瞒和弄虚作假行为;
二、我单位保证本次申报的申请人均属于我单位员工,其所填写和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经核查真实、准确,符合申请资格条件,同意为其申请;
三、我单位同意对有违法违规、虚假申报等行为的人员,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退出清单管理,由税务部门追缴免征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程序纳入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如有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由我单位与申请人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高端和紧缺人才申请表
(该申请表勿直接填写,请在系统填报后打印签名)
申报编号 | 申报年度 | 申报日期 | |||
人才类型 | £高端人才 | £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合作区年度收入达到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人才 | |||
£紧缺人才 | £学历型人才 £专业技术人才 £技能人才 | ||||
姓名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性别 | 国家和地区 | 学位 | |||
毕业院校 | 专业 | 学历 | |||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
工作经历 (由近及远简要填写近2段,含申报单位) | 工作单位名称 | 工作时段 | 岗位及职务 | ||
申请人承诺 | 1、本人保证以上所填信息及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同意核查单位对本人的信息进行调查。因提供虚假或伪造的信息资料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接受相关政策规定追究本人责任。 2、本人保证享受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端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后,不再重复享受所申报年度其他同类政策优惠(如横琴特殊人才奖励、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3、本人保证如有违法违规、虚假申报等行为,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退出清单管理,由税务部门追缴免征税款,情节严重的,按程序纳入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