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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解读

录入时间:2005-03-31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31/2005信息】 从今年起,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制药 类企业的广告费用成本将大幅下降。国家税务总局3月4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制药企 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中规定,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 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 年度结转。此前,这一标准为8%。   根据《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05年度起 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的税前扣除标准。   对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一升一降调整,对那些OTC业务比重较大的 上市公司的影响特别大。由于OTC产品直接面向消费者,且各家制药企业之间的竞 争相当激烈,而广告就成了它们相互之间争夺消费者的主要手段。海通证券研究所中 药行业研究员杨建弟说,在医药类的上市公司中,哈药集团、同仁堂、东阿阿胶、益 佰制药、千金药业等是广告投放量比较大的。将制药企业广告费的税前扣除标准由 8%上调到25%,等于是给这些上市公司增加了一块利润,有利于提高它们的估值 水平。   虽然如此,但制药企业今后能否刊登药品广告目前还存在很大的变数。   据新华社报道,今年“两会”期间,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在出席政协会议医卫 界委员联组会议时说,一些医疗服务应无偿向群众提供,不应收费和做广告。同时, 赚百姓的钱做广告也不合适。目前,卫生部正在拟订取消医疗广告的相关方案,准备 报送国务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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