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难点解析:营业税难点解析--代购代销业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4-11-0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2/2004信息】 六、代购代销业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一)例:金瑞君安税务师事务所于近日接受了几次营业税政策的咨询,详细情
况如下:
1.经纬纺机厂委托某物资公司代购钢材100吨,物资公司按照金属材料厂每
吨1500元的含税价格与经纬纺机厂结算,由纺机厂直接将资金汇入材料厂账户,
并将金属材料厂开具给纺机厂的专用发票原票转交。根据协议规定,物资公司按照钢
材购进价税的10%收取手续费15000元,并由物资公司开具普通发票给纺机厂。
请计算该物资公司应纳的营业税。
2.某茶厂委托某百货商场(一般纳税人)代销茶叶。茶厂与百货商场的结算价
格为每千克茶叶60元(含税),商场每销售1千克收取手续费6元。该商场按每千
克80元的含税价格对外销售。2000年9月份,该商场共销售茶叶2000千克,
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60000元。月末,商场提取手续费12000元,并将代销
清单开给茶厂。茶厂按规定给商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计算该商场当月应纳的
增值税和营业税。
3.某市电信局下属电信服务公司举办的“168”信息台9月份共收取服务费
30000元,该市人民广播电台举办的点歌信息台当月收取服务费20000元。
请计算电信服务公司和广播电台各自应缴纳的营业税。
4.甲企业职工陈某,9月份领取本单位发放的工资600元。问:陈某取得的
工资是否缴纳营业税?
5.某市民政部门9月份发行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取得收入50万元,其中支付代
销点代销手续费5万元。请计算该民政部门和代销点各自应纳的营业税。
(二)解答:
1.税法规定,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代购业务征收营业税,否则征增值
税。
第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第二,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第三,受托方按销售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收取
手续费。该公司的行为已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
应纳营业税=15000×5%
=750(元)
2.增值税法规定,销售代销商品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法对代销
的解释是,所谓代销货物,是指受托销售货物,按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该
商场(受托方)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茶厂(委托方)按原价结算,并另外收取
手续费。该笔业务的手续费实际上包括两块,即商品差价和另外收取的手续费,对此
应征收营业税;同时应按对外销售金额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160000÷(1+17%)×17%-2000×60÷(1
+17%)×17%
=5811.97(元)
应纳营业税=[(160000-2000×60)÷(1+17%)+
12000]×5%
=2309.40(元)
3.税法规定,为促进电信事业的发展,同时方便征管,减少税目的划分,对国
家电信部门直属单位开通的信息台,提供的咨询、信息或点歌等服务,按“邮电通信
业”税目征税;而非电信部门直属的信息台,其向用户提供电话信息服务的业务取得
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电信公司应纳营业税=30000×3%
=900(元)
广播电台应纳营业税=20000×5%
=1000(元)
4.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在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时取得的收入不属于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陈某不是营业税的纳税人,不征营业税。
5.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是以无偿方式取得的,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
范围。该市民政部门无需缴纳营业税。但代销点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
税。代销点应纳营业税=50000×5%=2500(元)
解题指导: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我国境内;
2.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必须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
围;
3.必须是有偿或视同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
让不动产的所有权。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构成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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