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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3]32号颁布时间:2003-02-27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第6号令)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到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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