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发[2004]58号颁布时间:2004-03-09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全面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规范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与增值税抵扣,建立国税、地税局密切、畅通的信息交换制度,切实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区地税局及区国税局联合下发的一系列配套制度和办法,推进以法治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增加地方税收入,减少税收的流失。区局决定于2004年3月15日起对部分市、县开展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现将有关检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的对象
这次检查主要采取以抽查的方式进行,暂定抽查三个市(包括一县一城区和一个乡镇)
(二)检查的内容
检查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工作,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宣传贯彻落实的情况;
2.清理收缴货物运输发票工作的情况;
3.地税部门开展对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纳税人的认定情况;
4.地税部门对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管理和开具货物运输发票及税款征收的情况;
5.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中介机构对货物运输发票的管理和开具发票及税收征收的情况;
6.各级地税局与国税局对货物运输业发票数据采集信息传递的情况;
7.各地在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二、检查工作组的组成和分组、抽调人员、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工作组的组成和分组
1.检查工作组的组成。这次检查共抽调有关市地税局的6人及区地税征管处3人组成,共9人。分为三个组,每一个组(3人)负责检查一个市(具体检查方案另行制定)。
(二)抽调的人员。区局抽调各市的人员名单如下:庞学东(河池市地税局)、龚有龙(南宁市地税局)、范峰(柳州市地税局)、冯文峰(桂林市荔浦县地税局)、张益民(贵港市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滕云岳(百色市地税局征管科)。
(三)检查方法
开展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采取当地地税部门和纳税人自查与检查组实地核实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检查时间和时限
1.检查时间。从2004年3月15日起至3月24日止。
2.检查的时限。自2003年11月1日至2004年2月29日止。
三、其他要求
(一)为了使此次检查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真实详情地了解各市贯彻落实执行总局和区局有关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情况,要求各市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被抽查的地税机关应积极配合,及时完整提供各种数据、档案资料等情况,保证这次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为了较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全区贯彻落实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情况,区局除了确定3个市(包括县、乡、镇)为区局检查组的检查外,要求各市地税也要确定1-2个县、城区按照区局的检查要求进行检查,并于2004年3月30日前将检查的情况书面报告区地税局征管处。
(三)为使开展此次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情况专项检查达到预期的效果,区局将对这次的专项检查情况结合各市上报的材料进行通报,以总结和交流经验,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问题和困难的办法,切实提出提高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的质量和优化服务水平。
附件:开展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落实情况自查、抽查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