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发[2009]118号颁布时间:2009-06-10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为进一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务管理,切实为农民减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税务登记予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请认真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