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便函[2009]1号颁布时间:2009-02-26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核,现将我省2009年度符合资质,可以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有关备案事项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函〔2008〕680号)规定办理,请各市国、地税务机关对已登记备案的事务所在办税大厅进行公示。
附件:
二00九年度符合资质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名单(第一批).xls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