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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穗国税转[2009]87号颁布时间:2009-03-03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2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穗国税发[2006]254号)的规定,我市出口企业的退免税分类管理等级由区(县)级国家税务局评定。评定为A类和D类的出口企业情况要报市局备案。

  相关附件: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等级评定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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