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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个人房屋出租有关税收征管政策的通知

湘财税〔2015〕12号颁布时间:2015-09-25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个人房屋出租有关税收征管政策调整如下:

  一、个人出租住房不再实行综合征收率的征收办法,相关政策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出租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湘财税〔2014〕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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