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地税发〔2015〕71号颁布时间:2015-09-08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2〕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4〕261号)以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清理规范税收个案批复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函〔2015〕51号)规定,我局认真对本单位2012年3月至2014年12月的税收个案批复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决定将清理出的17份税收个案批复文件予以废止,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2012年3月至2014年12月税收个案批复文件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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