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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汽、柴油连续生产汽、柴油允许抵扣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湘财税〔2014〕31号颁布时间:2014-10-30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汽、柴油连续生产汽柴油允许抵扣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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