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3号颁布时间:2012-01-18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要求,省局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清理修订。
特此公告。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维护税暂行条例》;
8.《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
9.《湖南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11号);
二、行政执法依据(见附件)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
无
(二)行政处罚(共34项)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