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湘地税函[2008]29号颁布时间:2008-02-28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上一篇: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请求明确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
下一篇: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