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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征集2012年度关税调整建议的通知

豫财税政〔2012〕43号颁布时间:2013-04-23

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工作部署,2012年各地财政部门要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在认真总结过去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和宏观调控精神,深入企业加强调查研究,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我省今年的关税调整建议收集、整理、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税调整建议包括税则税目调整及年度暂定进出口关税税率调整两方面。各地要根据《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关税工作的通知》(财关税〔200425号)要求,征求本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从全局、全行业发展的高度,对建议进行认真筛选、研究和归纳,并整理出详细的书面材料。上报建议要求理由充分、数据翔实、资料完整。

  二、现行进出口关税暂定税率均属于年度暂定税率,原则上只在本年度内有效。因此,各地对建议在明年继续执行进出口暂定税率的商品,应提出明确的理由和意见,一并报送。

  三、目前中央各部门正在研究美欧诉我原材料出口限制裁决报告及相关后续问题,因此,今年各地暂不宜提出有关新增出口关税方面的建议。

  四、各地要抓紧布置落实相关工作,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要尽快进行调查研究,对企业提出的建议及时汇总、核实和整理,并按要求准确详细填写附件1-3.有关调整建议和相关材料(一式五份)请于815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税政处(条法处)。

  附件:1.增列税目建议表(略)

  2.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表(略)

  3.调整进出口税率建议附列资料(略)

  4.关于进出口税目、税率调整建议的编报说明(略)

  联系人:李莹 电话:0371-6580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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