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豫国税发[2009]7号颁布时间:2009-01-07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出口监管仓库享受入仓退税政策扩大试点的通知》(署加发[2008]5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一月七日
上一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转型、条例细则、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