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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发[2008]139号颁布时间:2008-06-10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8]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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