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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和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5]24号颁布时间:2005-01-14

       2005年1月14日 豫国税函[2005]24号    洛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和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 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55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和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 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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