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工作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地税发[2000]264号颁布时间:2000-12-18

     2000年12月18日 豫地税发[2000]26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__ 为了全面加强发票管理,不断来高发票管理工作水平,保证发票管理各项法规制 度的贯彻落实,根据省局工作目标考核要求,结合全省发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 法。 一、考核内容 (一)机构建设 1.机构设置。县(市)区以上税务机关建立健全发票管理专职机构,基层征收 单位:(税务所、分局)配置专职人员或指定人员负责。 2.硬件建设。市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机构要配置:发票运输管理专用车、微机、 票证防伪监测器、传真机、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电话。县(市)、区税务机 关发票管理机构应配置:微机、票证防伪监测器、传真机、电话。各基层征收单位应 配置有票证防伪监测器。各级发票库房设施的考核另行规定。 (二)制度建设 1.市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机构。认真贯彻执行《税务征管业务规程》,要建立" 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发票领、发、存管理制度"、"防伪专用品管理制度"、"发票保 管制度"、"发票检查制度"。 2.县(市)区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机构,要建立"发票领、发、存管理制度"、"发 票保管制度"、"发票检查制度"、"丢失发票处理办法"。 3.基层征收单位。要建立"发票领、售、存管理制度"、"发票保管制度"、"发票 缴销管理制度"、"发票检查制度"、"丢失发票处理办法"。 4.用票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发票登记簿"和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制 度"、"发票保管制度"、"专人管票、填开制度"。 (三)以票管税 在所辖用票行业中实行"以票管税",针对不同行业制定有相应的方案、措施和办 法,且见有成效。 (四)发票"双奖"活动的开展。 市地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区应首先开展,并涵盖所辖各县(市)。 (五)专业管理。 加强对交通、邮政、电信、移动、联通、保险等专业发票的管理,落实省局有关 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管理措施。 (六)结合管理检查。落实上级机关所布置的各项发票检查活动,各地发票管理 机构应自行组织本辖区内发票专项检查每年度不少于2次。检查方案要制定具体详细, 便于检查人员操作。 (七)发票微机管理。市、县(市)、区发票管理机构配置发票专用微机,城市 征收服务大厅发票发售窗口使用微机管理,按规定使用省统一发票管理软件。 (八)按领土完整及时报送各类管理报表及工作总结。 (九)省局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一) 机构建设(20分)。按规定未建立机构1个扣5分,基层征收单位未配置 专职或指定专人负责一个单位扣2分。未按要求配置硬件缺少1项扣2分。 (二) 制度建设(15分)。未按要求建立制度,缺少一项扣2分。 (三) 以票管税(10分)。未制订相应措施和办法扣5分,未落实或未见成效扣 5分。 (四) 发票"双奖"活动的开展(10分)。市地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区未开展"双奖 "活动扣5分,县(市)已开展此活动,一个县(市)奖2分。 (五) 专业发票管理(10分)。未落实省局有关规定扣5分,未结合当地实际制 定相应管理措施扣5分。 (六) 发票微机管理(15分)。未按规定配置发票管理专用微机,一个单位扣2 分,未按规定使用省统一发票管理软件扣5分。 (七) 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各类管理报表及工作总结(10分)。一次未按规定扣2 分。 (八) 省局布置的其他工作(10分)。 三、考核办法 (一) 省局统一组织力量进行年度考核。 (二) 日常抽查考核与年度统一考核相结合。 (三) 各市负责县(市)区考核的情况,实行半年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报省 局。 (四) 考核计分。采取扣分和奖分相结合,扣分总计100分,奖分设10分,满分 为110分,每项考核内容的扣分和奖分以扣完奖完为原则,不倒扣分数,也不超出规 定奖励分数。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