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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0]134号颁布时间:2000-08-21

  2000年8月21日 豫地税函[2000]13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 0]5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2000年7月31日 国税函[2000]579号)(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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