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0]130号颁布时间:2000-08-15

  2000年8月15日 豫地税函[2000]13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省第二税校: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 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   的通知(2000年7月10日 财税[2000]30号)(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