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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0]176号颁布时间:2000-11-15

  2000年11月15日 豫地税函[2000]17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转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 (2000年10月11日 国税发[2000]167号)(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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