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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同城办税”业务事项一览表的通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4号颁布时间:2017-07-24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加快推行同城通办”的要求,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给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就近纳税、便捷纳税”的服务,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结合纳税人的需求,进一步拓展了同城办税的业务范围,共计六大类、108个事项,现统一发布“同城通办”业务事项一览表。

一、同城通办业务概念

同城通办指的是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本一览表业务内容时,可以不受经营地点和所属税务机关的限制,就近选择全市范围内的任一国税办税服务厅(暂不含车购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按照业务要求受理后,对即办事项进行即时办结,对流转业务实行受理转办,纳税人提交的纸质资料经电子档案系统扫描后就地归档。

二、同城通办业务事项

序号类别事项

1一、税务登记(14)

()单位纳税人登记

2()个体经营登记

3()临时税务登记

4()组织临时登记

5()补充信息采集(适用于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时,需采集各项补充信息)

6()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

7()信息变更(适用于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纳税人发生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涉税信息事项变更)

8()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适用于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纳税人,以及“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纳税人变更除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以外信息的)

9()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适用于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纳税人,以及“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纳税人变更除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以外信息的)

10()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11(十一)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12(十二)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

13(十三)银税协议维护业务

14(十四)外出经营证明缴销

15二、认定管理(18)()()种认定

1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1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8()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19()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20()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2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22()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

23()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

24()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25(十一)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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