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国税发[2010]29号颁布时间:2010-02-25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发[2005]5号)和相关文件规定,市局现对2009年4季度欠税企业实施公告,请及时发布。
附件:1.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
2.市级欠税公告明细表
3.区县级大额欠税和走逃失踪户大额欠税明细表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欠 税 公 告
青国税欠公字〔201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青岛国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9户纳税人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名单附后)。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刘崇俊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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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