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税发[2008]194号颁布时间:2008-11-05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由市局统一印制,请各基层局组织做好对上述申报表的学习。对新申报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2008〕101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及软件修改等工作。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rar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doc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