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荐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刊《山东注册税务师通讯》通讯员的通知

鲁税注[2010]34号颁布时间:2010-11-04

各市国、地税局征管科(处)或纳税服务科(处)、济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山东注册税务师通讯》自创刊以来,得到了省国、地税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和亲切关怀,在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和注税行业同仁们的支持和帮助下,至今已出版发行了15期,在开展工作指导、理论研究、业务探讨、经验交流、行业动态等方面构建了一个宣传交流平台,发挥了较好作用,扩大了我省注税行业的社会影响,提升了行业知名度。
  为进一步提高办刊质量,更加深入地宣传报道我省行业发展状况,增强会刊的指导性、知识性、可读性和趣味性,使会刊更能全面反映我省注税行业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和扩大会刊通讯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讯员的推荐范围
  通讯员主要在税务师事务所中推荐,省税协也将特聘以税务干部为主的特约通讯员。
  (一)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推荐1名通讯员;
  (二)年经营收入不足100万元的税务师事务所,如事务所内有满足“通讯员必须具备的条件”的从业人员,也可向省税协会刊编辑部推荐1名;
  (三)特约通讯员:由各市国、地税局分别推荐1名从事税收工作的业务骨干人员,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熟悉并热心关注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税务干部(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以推荐,没有则不推荐,不要求每市必推荐)。
  上述推荐人员,经省税协会刊编辑部统一研究后最终确定通讯员人选名单,并反馈给荐人单位。
  二、通讯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修养和涉税专业知识,在税务师事务所从业,熟悉和关心注册税务师行业,能够较为准确地把握行业发展情况和宣传工作尺度;
  (二)具备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及时、准确地将行业的新闻素材、理论研究、经验交流等形成文字稿件;
  (三)工作扎实、责任心强,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能积极为行业宣传工作和行业文化建设工作做贡献。
  三、通讯员报送要求
  各市国、地税局将当地管辖的税务师事务所通讯员名单及市局通讯员名单整理汇总后,填写《山东注册税务师通讯》通讯员登记汇总表(附件1),于11月20日前,统一报送会刊编辑部。报送路径:FTP省局-税管中心-“通讯员名单”文件夹下或发送至邮箱sdshuiwushi@126.com,注明“××市会刊通讯员名单”。
  联系人及电话:杨洪元 0531-85656656。
 

附件1:《山东注册税务师通讯》通讯员登记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