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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征求《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讨论稿)意见并做好有关测试工作的通知

鲁税注[2010]29号颁布时间:2010-08-25

各市国、地税局征管科(处),济南市税管中心:
  为提高注册税务师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提升注册税务师行业整体业务素质,培养和选拔行业高端人才和优秀人士,近期,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将组织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现将中税协《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讨论稿)转发你们(以下简称“办法讨论稿”,其中附件不转发)(详见附件1)。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请各地尽快通知所辖有关税务师事务所,对“办法讨论稿”提出修改意见并测试有关数据。其中,济南、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征求意见和测试的户数按现行管理体制各不少于5户,其它市征求意见和测试的户数各不少于2户。
  二、根据“办法讨论稿”中有关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注册税务师的标准,组织测试本所执业注册税务师适用等级状况(测试表详见附件2)。
  三、上年度人均贡献度(即个人业绩),须经事务所所长按照申报人实际执业情况严格考核后确定(既不是在本所执业注册税务师中平均分配,也不是将多人的业绩集中到一人)。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正式认定时要进行公示)。业绩累计数不得超过事务所年度经营收入的总和数,否则无效。
  四、2009年度行业(全国)所均贡献度:159.34万元。
  2009年度行业(全国)人均贡献度:22.36万元。
  (注:所均贡献度=上年度全国行业经营收入总额/上年度全国事务所总数
  人均贡献度=上年度全国行业经营收入总额/上年度全国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
  (一)根据“办法讨论稿”的意见:
  三级注册税务师:凡经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和考核合格的注册税务师;
  二级注册税务师上年度人均贡献度2倍以上(其它条件见附件1);
  一级注册税务师上年度人均贡献度6倍以上(其它条件见附件1);
  特级注册税务师应符合一级注册税务师条件,并提供一篇论文,通过一门外语考试。
  (二)担任事务所所长的等级认定:
  一级注册税务师所均贡献度50倍以上;
  二级注册税务师所均贡献度10倍以上。
  以上只考核,不培训,不考试。
  (三)事务所分所、子所所长的等级认定:
  一级注册税务师所均贡献度15倍以上;
  二级注册税务师所均贡献度6倍以上。
  以上只考核,不培训,不考试。
  (四)所均贡献度达不到标准的事务所所长可以注册税务师身份申请一级或二级注册税务师。
  五、本次测试等级注册税务师的条件只供测试参考用。正式认定时以中税协修改后正式实施的《办法》为准。
  六、修改意见及测试表务必于2010年9月10日前经市国、地税局征管科(处)、济南市税管中心汇总后(详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或ftp上传。
  邮箱地址:sdshuiwushi@126.com
  ftp上传路径:省局-税管中心-“注册税务师测试”文件夹
 

附件1、中税协《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讨论稿)
附件2、《注册税务师等级测试表》
附件3、《注册税务师等级测试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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