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和〈税务代理从业人员守则(试行)〉》的通知

鲁地税函[1999]323号颁布时间:1999-12-24

     1999年12月24日 鲁地税函[1999]323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和《税务代理从业人员守则 (试行)》(国税发[1999]193号)文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和《税务代理从业人员守则(试 行)》(国税发[1999]193号)(略)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