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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开展抚州电力系统税收检查的通知

抚国税稽函[2009]29号颁布时间:2009-10-28

各县国税局稽查局、市局稽查局各科:

  根据《关于开展对江西省电力公司税收检查的通知》(稽便函[2009]90号)精神,经市局同意,决定开展抚州电力系统税收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收征管,完善税收政策,堵塞征管漏洞,降低大型企业集团税收风险,营造良好的税收秩序;同时,通过检查发现各地在执行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统一政策执行,更好地为企业提供纳税服务,促使企业更加健康地发展。

  二、检查对象

  抚州电力公司及其下属部分成员单位。各地接通知后,立即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凡本通知未列入此次检查的,由各地稽查局组织电力企业开展自查。

  三、检查年度

  检查企业2005年至2007年三个年度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或延伸至以前或以后年度。各地稽查部门在2005至2007年度已经检查过并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的企业,此次可以不纳入检查范围,各地将当时的检查结果、处理处罚情况及税款入库情况书面报送至市局稽查局综合选案科。

  四、检查内容

  涉及国税部门管辖的所有现行税种。

  五、检查时间安排

  各地应立即进行查前准备工作,10月底前统一入户开展全面检查。原则上12月10日前结束检查工作。

  六、检查名单安排

  付国元、尧丛中、何爱萍:东乡县供电公司

  张苏、舒建平、张华生:文昌供电公司

  检查一科:抚州供电公司

  检查二科:南丰县供电公司、广昌县供电公司

  检查三科:崇仁县供电公司、乐安县供电公司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策,严肃检查纪律,做到文明执法。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政策执行,以事实为依据,不得摊派、不得规定检查指标;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不得接受纳税人礼品、宴请;要耐心宣传解释有关政策,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做好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工作,争取纳税人的理解和配合;严防简单粗暴,做到文明、公正、廉洁执法。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下发的检查提纲,对检查人员进行电力行业、投资行业等财务核算原则、会计记账方法及税收政策等内容的专项培训。

  (三)做好查前准备。下户检查前,检查人员要先调取有关征管资料,并分析企业自查报告,从中找出下一步检查的重点。

  (四)加快检查进度,确保时间统一。时至年底,企业年底结算任务较重,为此,各地要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进度安排检查工作,做到时间进度统一,按照检查提纲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抓主要项目和重点问题;检查提纲以外发现的重大涉税违法行为及需要明确的政策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局稽查局;检查提纲以外发现的较小的问题由各地按照政策自行处理。

  (五)其它事宜。各地在检查过程中须对所列名单以外电力企业进行延伸检查,报请省局稽查局批准后,可开展延伸检查。

  (六)材料报送要求。在检查期间发现重大涉税违法行为及需要明确的政策问题时,需要省局明确的,由市局稽查局汇总上报;各地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及统计表。ftp报送路径:市局稽查局/选案科/税收专项检查/电力公司检查

 

  附件:1.江西省电力公司检查提纲

  2.税收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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