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国税稽函[2009]28号颁布时间:2009-10-22
各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近接省国税局稽查局2009年9月协查系统异常数据的通报,由于乐安县稽查局在回复受托协查函工作中,未能按金税协查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影响了全市金税协查工作在全省的排名,为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根据市局领导意见,市局稽查局现就金税协查系统工作、举报案件管理系统工作、纳税评估系统等方面工作做出明确要求:
一、金税协查系统工作。金税协查工作是各县国税局“一把手工程”,各县稽查局必须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金税协查系统安全运行。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技术故障,应及时与当地信息部门沟通,请求技术支持。市局稽查局要求各地今后在办理发出委托协查函、受托协查函之前,须认真检查,并报市局稽查局综合选案科尧美芬同志审核,防止应填项目未填。各地必须按照金税协查管理系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工作责任做好此项工作。
二、举报案件管理系统工作。经了解,部分县局稽查局长期未使用举报案件管理系统进行举报案件处理,甚至有的稽查局,举报案件管理系统已损坏,针对此类情况,市局稽查局要求各地要加强举报案件管理系统运行,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技术故障,应及时与当地信息部门沟通,并做好系统备份。市局要求各地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年都必须通过举报案件管理系统进行至少1户案件处理。
三、纳税评估系统。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纳税评估系统案件处理工作,要加强与当地纳税评估科的联系,对评估科移送的案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评估系统进行稽查处理。
四、各种资料的报送。各县稽查局必须按照市局稽查局的工作要求,按时报送各种工作报表、工作总结、统计报表等方面工作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资料传递及时。
为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市局稽查局重申:今后凡因工作出现差错,受到省局的批评,影响了市局在全省工作的排名,有关责任县稽查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经办人必须到市局做出书面检查,并将视情节轻重报市局批准后,予以通报批评。各县稽查局必须于2009年10月30日前将负责金税协查系统工作、举报案件管理系统工作、纳税评估系统工作县局分管领导、稽查局分管责任人、稽查局经办人的系统代码、密码,形成书面文字,加盖稽查局公章,报送市稽查局综合选案科。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