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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督促检查月”活动的通知

吉市国税函[2009]85号颁布时间:2009-10-26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根据赣国税发[2009]324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督促检查月”活动的通知》要求,11月份在全市国税系统开展“督促检查月”活动,对2009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
  (一)组织收入工作情况。包括税收征管状况分析工作情况,税收经济分析工作情况,加强重点税源监控情况,重点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负异常户纳税评估工作情况,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出口退税管理工作情况,落实成品油、再生资源、卷烟、白酒等新税收政策情况。
  (二)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情况。包括增值税全面转型、提高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下调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和降低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税率等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情况以及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情况。
  (三)加强和优化税收服务情况。主要是传达贯彻全省国税系统加强和优化税收服务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落实全市国税系统综合征管能力视频会议精神情况。
  (四)“机关效能年”活动情况。主要包括行政审批改革,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政务公开,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效能监察,建立重大产业项目及便民服务绿色通道,和谐国税文化建设等工作情况。
  (五)综治信访工作情况。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情况,落实领导接访包案制度情况,处理重要信访案件情况,加强档案、公文保密、网站管理情况。
  二、方式方法
  督促检查采取各县(市、区)国税局、市局直属单位自查和市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并与总结今年工作、谋划明年工作相结合。主要采取查资料、个别访谈、座谈会等形式,必要时采取明查暗访、实地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总结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意见和建议。
  三、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国税局、市局直属单位从11月1日起开始自查、督查,并于11月25日前将督促检查情况报市局办公室,报送路径:centre/办公室/“督促检查月”活动材料上报。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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