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3〕60号颁布时间:2013-04-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2013年我市将在五城区严格实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要加大住房用地供应量,2013年度全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约
2013年我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的各项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在增加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的同时,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保持本地区房价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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